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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学概论》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职业学院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保险关系包括:国家、地方与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组织及外国保险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
我国的保险法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
我国采用的保险立法方式是将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
。
。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由保险人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即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的事项,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如果投保单填写不实或者有隐瞒和欺诈行为,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暂保单: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手续前给投保人开出一张保险证明。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公司批准前先出立一张保险证明。 (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一张保险证明。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合同相同,但有效期较短,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