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
摘要: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我国农业税收制度,越来越显露其根本的弊端。彻底卷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槌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樯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局要。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农赘业经济发展现状,统一城乡简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而应砌采取渐进的方式分步实施。圪
关键词:农业税;税制改仫革;城乡税制
党的十六大噤提出实现统筹城乡社会经济舁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Z宏伟目标。农村小康建设是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皂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裎会的关键。为此,必须统筹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酸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鸨,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场膏经济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农波业税收制度的改革,消除不バ合理的城乡“二元税制”,芗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适鬲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根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隧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沧弊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渺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
と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移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s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齿然,既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谋收的流转税,也不是按农业几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沂更不是针对农民自有财产征羰收的财产税。它针对的是农渍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寞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郓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惑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ň都必须缴税。而且,农业税奈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炀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梏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铼的补偿。实质上,这种农业肛税就是地租。按照宪法规定猛,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ⅸ,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驰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姘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为际上实属罕见。这实质是在衡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挺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揞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の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玫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壤一个重要原因。
,违反税收公平原命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堤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ぅ定最高%,而我嘈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饵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鳗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
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沂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要高出叵很多。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峙征点的提高,城镇个体工商笾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企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准来绲衡量,一般农户根本达不到秫增值税起征点,都应在免税薏之列。从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躞较,如果将农民销售农产品杓的收入,按应税所得的计算佰口径扣除其消耗的农业生产嘻资料和农民自身提供的劳务锦成本计算净收入,绝大多数衩农民根本没有应税所得,则不须纳税。如果从个人所得烛税税负进行比较,绝大多数肫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根本达不到每月800缨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感该纳税。所以城镇职工尽管ㄙ平均收入是农民的3倍多,墒很多人还是无须纳税的,而鼢农民则必须人人纳税。一些壳经济学家指出,人均仅有2思000余元纯收入的农民根鍪本就不具备纳税的条件,应戏该停止征收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