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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阳光城文学社章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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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阳光城文学社章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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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阳光城文学社章程
修改:阳光城文学社常委会
阳光城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阳光城文学社是学院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的文学性质的社团。
第二条阳光城文学社的宗旨是在院公共课部的领导下组织广大社员、团结全院文学爱好者、通过第二课堂的开展以文学为主要侧重点的一系列活动,近一步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开拓同学们的视野,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学氛围。
第三条阳光城文学社直属院团委
第四条本社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院党委、团委以及上级组织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通知指示等。
(二)密切配合院公共课部积极全面开展语文教学活动及时总结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等。
(三)运用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开展文学知识讲座及多主题的征文活动,并向同学介绍新出版的刊物,引领他们读好书,读好书,好读书。
(四)文学社社团收集学生的优秀文章在阳光城文学社《潮韵》杂志上发表。
(五)文学社与校外的各文学社团组织建立联系,进行文学交流,扩大本社影响,并请一些文学界知名人士来我院为广大同学进行文学知识讲座及经验交流等。
阳光城文学社章程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要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组织,学会做人,学会感恩,努力学习,吃苦耐劳,知错善改。
第二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必须自觉遵守阳光城文学社的章程、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
第三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要积极响应组织的号召,按时参加阳光城文学社的活动(包括大小会议),自觉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必须认真对待每期作品,保证作品质量原创,并及时向文学社交递作品。
第五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要规范自身言行举止,不断提高人文素养和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文学社良好形象,不得从事有损文学社声誉的活动。
阳光城文学社章程
第六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拓展思路,团结友善,文明待人,诚实守信,虚心求教。
第七条各机构成员应各尽其责,团结共事,共谋发展,不得滥用职权,以权压人,循私舞弊,不能因个人私情而影响社团工作,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及时向社长汇报所管辖部门的各方面情况。
第八条各机构成员应齐心协力的起好积极作用,给广大社员做出榜样,为把文学社办得更好,使其创造辉煌。
第九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可享有参与文学社内选举、被选举、表决和对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第十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均可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文学讨论会、主题论坛、社外采风、联谊会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阳光城文学社社员享有不定期指导写作,获取写作资料,投稿优先发表,作品优先向校外刊物推荐的权利
阳光城文学社章程
第三章奖励与处分
第一条设置学期工作标兵若干名,文学社根据社员的综合方面表现评出、上报并予以奖章。
第二条能够踊跃参加活动并出色完成任务,符合文学社内所设临时奖项重要条件者,可予以奖励或表扬。
第三条对违反文学社的章程,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由文学社查证核实后,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社内警告、通报批评、撤职、劝退、开除社籍等处罚方式进行处分。
第四条机构成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职务将给予适当变动,解除职务,严重的将驱逐出社:
(一)多次不履行义务,不服从上级领导的;
(二)多次越权干预他人工作的;
(三)多次空位不尽职尽责的;
(四)公开恶意攻击文学社或其他社员的
(五)泄露文学社机密的和工作秘密的。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进入社委会:
(一)曾几度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二)曾主动提出退出文学社的;
(三)曾有过不良记录者;
(四)曾泄露文学社认为不应当公开的秘密的;
(五)曾诋毁文学社,破坏文学社良好形象的;
(六)文学社认为不应该录用为社委会成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恶意破坏文学社组织,散播不良信息者;
(八)对文学社正常秩序有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阳光城文学社章程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阳光城文学社实行民主社制,坚持“从严治社,违纪必纠”的治社方针。全体常委会会议:表决文学社内重大决议,全体机构成员选举产生社长候选人,由全体常委会表决产生新一届社长及常委会,并由新一届社长及常委会任命新一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社委会成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或晋升一个层次。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常委会职责:负责监督、审查本社所有会员、机构成员,对文学社一切大的决定做出表决,听取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的工作汇报。任命和罢免各部部长、副部长等,对社长、副社长提出不信任等,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对于重大事情需有常委会起草文件。
(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