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的监督职能研究
企业的发展是否顺利,会计在其中起到了重要单位犯罪制度在我国法典化。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证明,我国的单位犯罪立法无异是成功的。然而随方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撼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现㈧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单位犯氕罪制度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咬决的新问题,再加上立法之惨初就存在的一些不足,单位贽犯罪立法和实践的矛盾便日酰显突出了。本文就与单位犯坚罪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隋,并提出一些建议:第一,允机关犯罪主体的界定;第二选,单位刑事责任的普遍化;公第三,针对单位犯罪应增加的新刑种;第四,区分不同兔性质的单位完善“两罚制”锩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处罚原蛇则;第五,单位犯罪与共同簇犯罪的关系。
关键词:单籍位犯罪、两罚制、共同犯罪蜈
在我国,单位犯罪是指由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4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沈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鞑为。
在刑法上确立单位犯罪制度始于17世纪的英国魍,设立伊始就引起十分激烈ρ的争议,历经三百年而无定莓论。近些年来随着单位犯罪佶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法典化,浸对单位犯罪持肯定论者逐渐拭占据了上峰,同时也得到有秉关国际组织如国际刑法学会
打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遴遇大会的认可。在中国,自段1987年《海关法》首次蓓承认单位可以构成走私罪的氧主体到1997年单位犯罪被写入《刑法典》,单位犯罪制度也初具规模。然而由Э于我国的单位犯罪制度在设金立之初就存在着一些矛盾和误不足,再加上经济体制改革秒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棵,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逐叽步完善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髡组织,单位犯罪制度也出现淇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堙下面就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存石在的几个相对突出的问题进行剖析论证,并就解决问题摺提出建议。
一、关于机关唳犯罪主体的界定。
《刑法从》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镞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呻单位、机关和团体。其中公饩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联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理髌论和实践中都没有多大争议娩,但是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有着特殊性,应对不同的机关赭做具体的分析。
首先,机贺关主要是国家机关的人民性矶与犯罪的性质相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犯罪翩――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脑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禄是随心所欲的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因此,嘉犯罪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它憩是“孤立的个人的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一般认为多,在我国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其中包括国家权力鳎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ぇ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跨国家检察机关”。尽管“孤笈立的个人不仅是指敌对阶级财成员,也包括统治阶级内部茉的某些成员”。将诸如全国ご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列入机关犯罪的贱主体也是十分不妥的。因为蜱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其人民性,这悃种根本属性决定着它不可能典成为犯罪的主体。另外,国家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丁职能的机关,它在管理活动中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这种穴意志与犯罪意志不能共存。づ因此,国家机关不具有产生敉犯罪意思的动机和可能性。訾而且,犯罪是反抗现行统治咻秩序的行为,如果国家机关ネ被定罪,那它继续存在的法钱理依据何在?其履行职能的┥威信何在?
其次,党的机莹关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着它耔没有构成犯罪的主观基础和魍客观依据。“党史的机关,猕根据1986年六届人大四呔次会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鲲院工作报告》规定,党的机哔关也包括在机关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胰,并不等于说党的机关会触踝犯刑法构成犯罪。党领导全柽国人民取得中国新民主主义珲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济的伟大成就,我们的党是中轲国无产阶级的政党,它始终甯代表着中国最先进生产力的祆发展要求;中国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中国最广大劳淹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江壮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
瑕思想的基本内涵。因此,党尖的机关没有构成犯罪的主观崧基础,党以政策和策略的形鹌式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装依据和行动方向。“党部的馁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颈这就决定了党的机关没有构肮成犯罪的客观依据。
最后甄,机关犯罪在刑罚上缺乏适佥应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れ行性。我国刑法以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根本无法适用于机关,刑法确定适用于单位的刑罚也只限于罚金一孤种,并且这是一种较轻的附痛加刑。我国机关单位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非法所得「又应当没收,它只能用财政崦拨款来支付罚金,而罚金又を应当上缴财政,这实际上没渚有对国家机关经济利益的触┋动,反而会因反复的支付给蜃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而且难科免会有以钱赎刑之嫌。这不仅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可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卟,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如何ゑ对国家机关执行刑罚也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