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慎用”、“忌用”、“禁用”的区别
“慎用”、“忌用”、“禁用”这几个字眼在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可以看到,一字之差,意思却不相同,作为家长应当理解与掌握。
慎用:指的是用药时应小心谨慎。使用药物后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特别是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低下者尤应慎重从事,这是由他们所具有的某些生理特点决定的,例如体内药物代谢(包括解毒、排毒)能力减弱,导致机体对某些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一般不轻易使用。但慎用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来说,遇到必须使用慎用药品的情况,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忌用:就是指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如有些患者在服用某些药物后可能引起明显的副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对肾脏有损害作用,肾功能不良者忌用;雷米封(抗结核药)对肝细胞有损伤作用,肝功能不良者应当忌用。但当病情需要不得不使用某些忌用药物时,应当寻找药理作用类似但不良反应较小的其它药品代替。若非用某些不可时,则须同时应用能对抗或减弱其副作用的药品,将不安全因素减到最低限度。而家庭用药时,凡忌用药品最好不用。
禁用:就是绝对禁止使用。对禁用药品可以说无任何选择余地。因为患者一旦服用,就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中毒,如中药巴豆、牵牛、麝香、水蛭等药,孕妇绝对禁用。胃溃疡患者禁用阿司匹林,否则易造成胃出血甚至胃穿孔。吗啡有抑制呼吸中枢的作用,故支气管哮喘及肺原性心脏病患者禁用。对患者来说,凡属禁用的药物,千万不可贸然使用,以防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很多家庭都有自备药品,尤其是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后,百姓可以自行购买非处方药。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一定要注意药品说明书中有关“慎用”、“忌用”、“禁用”内容,以免耽误疾病的治疗,甚至旧病未去,反使身体又受毒副作用的损害。
怎样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产生某些与治疗目的无关,又对人体有害的反应。有些不良反应很轻微,不需要特殊处理,而有些
不良反应则很严重,甚至可以致残、致命,应密切注意,及时治疗。
为避免或减轻患者遭受药物的不良反应,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带来的损害,应尽可能了解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信息,以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非处方药一般都比较安全,不良反应都不严重,但在自行使用过程中仍然需要密切注意。
1、药物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是所需药理作用的直接延伸,如胰岛素使用过量可引起低血糖,这可通过调整剂量来纠正。有些药物的副作用比较轻微,在患者耐受范围之内,如服用抗过敏药扑尔敏易出现嗜睡、困乏的症状;服用解痉药颠茄片后可引起口干,服用红霉素后出现轻微呕吐、腹部不适等,一般不需作任何处理,停药后副作用就会消失。但如果副作用较猛烈或由于副作用可能导致病人出现其它异常或使病情加重时,就应考虑停药,或改用其它药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服用一些能削弱或抵消副作用的药物。
2、对有些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感觉不到,就应借助辅助检查来发现。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种:药物对血液系统的毒性反应: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药物对肝肾功能的损害:可引起血转氨酶、尿素氮和肌酐上升,尤其是小儿及原有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尤应注意。对这些不良反应需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或加用其它辅助治疗的药物。
3、过敏反应是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一般的过敏反应多表现为皮疹、荨麻疹和搔痒,轻者停药后症状多可缓解,并很快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