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调研思考
笔者对某一基层人民法院近两年以来受理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赔偿案件进行调查发现, 201X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8件,调解2件;201X年受理此类案件10件,调解3件。此类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对该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特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以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
1、案件受理数量比例较小。据统计,201X年到201X年该县发生此类案件890余件,消费者协会和
3.15调解结案621件,其余的259件,只有18件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约占所有该类案件的2%,人民法院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所担当的司法救济职能明显呈弱势。
2、案件调解率低,调解难度较大。在法院受理的18件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其中调解5件,调解率约28%,其余13件全部以判决结案,其中5件由产品生产、销售方上诉,上诉后一件调解结案,4件维持原判。调解结案在此类案件中出现较大的难度。
3、司法鉴定结论成为关键性证据形式。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证据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特别是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对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应有标准争议较大,从而凸显了鉴定结论的重要性。在法院受理的18起产品质量案件中,全部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由
消费者申请鉴定的7件,生产、销售者申请鉴定的9件,法院适用举证倒置原则推定生产、销售者负产品质量责任的2件;在6件鉴定结论中鉴定为产品生产质量责任的1
3,其中3件由消费者不当使用引起的。其中有2件产品有产品质量部门检测“合格证”,出现有不合格现象。
4、当事人重复鉴定比例高。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此类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存在较大影响,且由于种种原因,同一案件在不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存在误差或偏差,故同一案件在审理时存在重复鉴定现象。如受理18件案件中,有5件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约占此类案件的23%,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期限。
5、此类案件涉及面广,造成损害较大。法院受理的18起产品质量案件,6件因建筑材料质量引起诉讼,2件系农村用泉水泵漏电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