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上半年常州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5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指1975年4月12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
书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工作经历。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六、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综合素质测评、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在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但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报名或参加考试。
七、关于回避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