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土地增值税 Tax on Land Value
一、概念
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范围
征税对象
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二、征税对象、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依三个标准来判定: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转让。
二、征税对象、范围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 、房产产权的行为。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二、征税对象、范围
范围:
出售(卖地;卖房,存量房地产买卖)征
继承(不征)、赠与符合条件的不征(直系亲属赠与;公益赠与)
房地产出租(不征)
抵押(期间;期满)
房地产交换(征,个人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免)
房地产投资联营(暂免,再转让征)
二、征税对象、范围
合作建房(暂免,建成后转让征)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代建房(不征)
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免)
三、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税速算扣除系数
50%以下(含50%) 30% 0
超过50%~100%(含100%) 40% 5%
超过100%~200%(含200%) 50% 15%
200%以上 60% 35%
五、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一、应税收入: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5项
非房地产企业:4项
存量房地产转让: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