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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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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经典书馆 2017/12/23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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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宣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生物与新医药技术、电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条县政府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第四条在武宣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和提供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均可申报本奖励。但在奖励评审年度内不得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不存在逃税漏税欠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记录,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罚。
第五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授予在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奖励金额根据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年销售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一)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年以上,奖励10万元;
(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年,奖励15万元;
(三)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年,奖励20万元;
(四)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年以上,奖励25万元;
第六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县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第七条同一申报企业可以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和高新技术服务收入,计算期间为当年 l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第九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县政府根据奖励申报情况成立年度奖励评审小组,开展评审资格审查、评审和奖励推荐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奖励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