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股意向书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ONGRU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 262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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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前总股本 8,232 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3,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73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人郑宏舫及其兄弟郑宏俊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定的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其他3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6年7月3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
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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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8,232 万股,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11,732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股东浙江宏润控股
有限公司、郑宏舫及其兄弟郑宏俊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其他 3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05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 2005 年度利润
分配决议,对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62,048, 元不分配,结转
下年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
权比例共享。
3、公司现有 32 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其中 27 名自然
人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宏润控股 %的权益,而宏润控股持有公司 %的
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现有 32 位自然人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
%,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着受上述 32 位自然人股东
共同控制的风险。另外,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现在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通过公司的法人股东宏润控股合计间接持有
公司 %的股份,合计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
成后,仍合计持有公司 %的股份。公司可能存在关联股东共同控制的风险。
4、2003 年-2005 年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
%。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款一般按施工进度支付,如果因合同纠
纷、工程质量、工程延期或业主支付能力等因素造成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均可
能使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降低现金支付能力。公司存在偿还债务风险。
5、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占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