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2
文档名称:

自贡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讲座(2-5章).ppt

格式:ppt   页数:13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自贡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讲座(2-5章).ppt

上传人:cdsqbyl 2015/4/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自贡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讲座(2-5章).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第5—21条、条例第9—75条)
主要内容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变化;
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四、税前扣除的规定;
五、资产和负债的税务处理。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9条)
(二)纳税调整原则;(税法第21条)
(三)真实性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实现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变化;
(一) 新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旧条例4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比较
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税法第5条)
原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国税发[2006]56号)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变化(续)
需要注意: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如果用公式表示:亏损=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0
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税法6-7条条例12-26条)
(一)收入总额概念
税法第6条明确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全部收入.
纳税人从各种来源,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税法明确规定不征税的除外)。
(一)收入总额概念(续)
1、收入的各种来源(居民企业的总收入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一切收入,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资产使用收入,也包括偶然所得);
2、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3、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
4、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收入总额概念(续)
条例12条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进行了解释: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二)收入分类
税法第6条,企业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旧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三)税收上视同收入
条例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产品自用,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