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第1章总则
(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
,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
customrs' load
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power supply sources
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power plant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main forces power plant
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简称城网)urban electric work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substation
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开闭所)switching station
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voltege deepingtypes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能的方式。
(高压架空线路走廊)high-tension line corri-dor
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第3章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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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应以规划人口、用地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为依据,结合所在地区电力部门制订的电力发展行业规划及其重大电力设施工程项目近期建设的进度安排,由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通过协商,密切合作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电力规划的编制。
,应与道路交通规划、绿化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邮电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盾。
编制内容
,应在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有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编制的阶段不同,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合资料,包括: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