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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h900965 2017/12/24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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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XXXX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016年9月22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 XXXX 工程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 XXXX 工程各参建方。
第2条  各工程施工单位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3条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监理单位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
(一)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  监理例会,未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次;无故迟到者,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次。
  对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无故未落实,罚款200元/项。
第3条  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多次督促整改无落实的,罚款500元/次。
第4条  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50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条  未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2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5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
第2条  对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的,按每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施工作业中擅自改变工艺做法、技术交底,按每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4条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2000元/次。
第5条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满足该岗位要求,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已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人。
第6条 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2000元/次,该未报验的设备、材料、构配件无条件清退出场。
第7条  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无条件清退出场。
第8条 施工作业中将已损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实体上的,按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9条现场标养、同养试块不按留置方案留存,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每次罚款1000员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0条 施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元/次。
第11条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确认就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2000元/次,且该隐蔽工程无条件返工。
第12条 对施工单位质检人员不严格验收,不履行“三检制”致使监理单位多次复检,发出监理通知单的,罚款1000元/次。
第13条 施工资料应与施工同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的,罚款200元/次。
第14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隐患、事故的责任方,罚款2000-10000元/次。
(三)工程进度方面
第1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编报满足工期目标、科学合理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罚款200元/次。
第2条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周进度计划未完成的,罚款200元/次。
第3条 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增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