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诺书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证只成立一户一人有限公司;
二、本人保证申请注册的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是个人的独立财产。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股东任命书
股东成
立公司,现任命如下:
为执行董事
为经理
为监事
为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
期限
出资
方式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在做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存档。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一名经理,由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担任,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