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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静脉液配置中心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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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静脉液配置中心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dsmhb 2012/3/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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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静脉液配置中心工程招标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病房大楼
静脉液配置中心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投标须知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病房大楼工程是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南路339号内,总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
本次招标为病房大楼静脉液配置中心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招标范围:
参照工程量清单内容。
投标人的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二级建造师以上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5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度为 2000元人民币。(设计招标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招标要求
工期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5天(日历天)内进场组织施工,施工总工期为40天(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制定要求,工程竣工后,经检测部门检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返工。施工单位应对因自身原因产生的后果负责。
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包工程,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项目经理要始终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组织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发现5次,招标人将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汇报,将其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材料、设备,其品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