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和掌握本公司人员动态,维护公司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项考勤均作为工资、岗位津贴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凡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等,应有经审批同意的请假条;用人部门均需填报“考勤表”,经签审后,在每月25日前报管理中心。
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将各部门(附后)出勤人员统计审核后进行工资考勤部分的核算。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时间的考勤以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请假出门条等为依据,在岗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否则视为不在岗。
(二)、上下班时间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夏季(即5月1日—9月30日)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分;冬季(即10月1日—4月30日)早上9:00—12:00,下午2:30—5:30。员工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因岗位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调整的,以实际安排为准。(此条经商议后决定)
第七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作息时间。
(三)、迟到、旷工
第八条、上班时间15分钟后到达为迟到:
1、每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5%;
2、当月迟到累计5次以上扣发全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警告1次处罚。
第九条迟到30分钟后,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旷工论处。
1、每旷工一天,按三倍日工资计算扣发基本工资,并给予警告1次处罚。
2、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加班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可由主管安排员工加班,并作好加班登记,于次月5日前填制好“员工加班统计表”,交管理中心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
1、每天加班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属个人工作速度等造成的延误或未经批准的加班,视为返工作业,不计算加班。
2、加班合计4小时以下的按半天计算;4-8小时的按1天计算。
以上加班工资严格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的加班参照执行,计件工资标准已核算了加班费。
(五)、假期待遇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三八妇女节、、端午节、国庆节)及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假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病假等]。
法定假期(实行补休制度)
元旦(1月1日)
1天
春节(农历大年30、正月初1、2、3)
3天
清明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
3天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中秋节1天
4天
三八妇女节(3月8日)
半天
年休假
(探亲假)
指在本公司服务年限
满1年未满5年
7天
满5年未满10年
9天
满10年未满20年
12天
20年以上
16天
婚假
正常婚假
3天
晚婚
13天
丧假
指父母、配偶、子女
3天
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节育假)
正常产假(包括产前15天)
90天
难产
加30天
多胞胎,每胞胎
加15天
晚育
加15天
独生子女证
加35天
看护假
10天
哺乳假(未满1岁婴儿)
1天2次
30分钟/次
1天1次
1小时
第十三条、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是指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医疗期,病假在一个月内照发基本工资(高寒补助、取暖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