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公司煤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二条煤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任务、岗位职责进行作业。第三条煤场场长是煤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煤场厂长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对煤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全场生产安全。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煤场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破碎机等设备的调度指挥。负责监控人员安全操作、设备安全运行。第五条进入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许超过5km/h,现场管理员要监督各种车辆安全行车。第六条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安全运行程序:空车过磅、装车、重车过磅。第七条煤场外运煤炭车辆,一次按四台车放行进入煤场,保持煤场内四台外运煤炭车量装车。装完煤的车辆上行到计量室坡道时,计量室方可放行进入煤场车辆。第八条上磅时速不得超过5km/h,且后面车前轮离磅距离不得少于2m。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不停劝阻者,驱除煤场。第九条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驱除煤场或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第十条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驱除煤场或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第十一条进入煤场的拉煤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命令。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命令,铲车司机不许装车,违者罚款100元/次。第十二条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第十三条坑下上煤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卡车司机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边缘是否有裂痕出现,如有,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同时发出卸车信号。第十四条卸煤卡车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卸车。第十五条煤堆上的散煤由装载机进行及时清理,在清理作业时,下部装载机必须停止在此区域进行装煤作业。第十六条装载机在为运煤车辆装煤时,注意观察煤堆上部卸煤车辆和上部装载机作业,上部如有卸煤车或装载机作业,下部装载机必须停止装煤作业。第十七条下部装载机正在装煤作业时,上部上煤车辆及清理散煤的装载机必须停止作业。第十八条煤场上煤、卸煤或装煤及进入煤场车辆的司机及人员严禁下车,并且闲杂人等禁止在煤场随意走动,煤场管理人员做好煤场管理工作,如发现司机下车及闲杂人员进入煤场,对煤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第十九条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驱除煤场,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三章磅房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规章制度,牢记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第二十一条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轻重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第二十二条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用电路、开关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处理。日常磅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第二十三条磅房工作人员应协助公司机电等部门对地磅进行安全检验。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每人处罚50元/次。第二十五条磅外车辆超过2辆时,计量人员要负责拉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