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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市政府于2016年12月起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旨在为长期在上海定居的外地人提供便利。居住证是一种身份证明证件,是在上海市居住连续满六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地人可以申请的证明身份的证件。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学习等),一些居住证持有人可能会选择寄宿在他人的住所内。为了保障住所房主的权益,上海市政府要求寄宿人提供居住证寄宿证明。本文将介绍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的相关规定与具体操作。
居住证寄宿证明的规定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持居住证的人在本集体寄宿或者单位集体寄宿和在本市持有合法住宅的人将本房屋或者本住所转借给他人寄宿时,寄宿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或者分局提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居住证原件;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产权人或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和与该人员的关系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被寄宿人居住证件复印件;
房屋、房间照片;
其中,与该人员的关系证明应当及时更新。
经过审核通过后,居住证寄宿证明需在7个工作日内领取,有效期至具体时间、地点或场所变更。寄宿人可以持居住证和寄宿证明前往派出所或者分局业务处理窗口核实。
同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双方所承受的处罚:
(一) 居住在他人处寄宿、租住、转租居住证, 或者使他人居住证据进行转售; 或者故意出租居住证-holder所居住的总体集体寄宿地, 或者将居住证-header所居住的总体集体寄宿地担任旅店或者中介保证处所的, 对出租人、寄宿人和租赁人,分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受让或变相受让、借用或伪造或者变造或是借用居住证件明或者弄虚作假搞虚假证明材料,搞虚假申请,得以取得居住证件明的,或者非法出售、购买、转让居住证件明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居住证件明,并在居住证件明到期后未及时更换、更新的,从居住证件明到期之后,不得再施展居住证件明,由公安机关送海关、出入境检查机关并曝光。
居住证寄宿证明的具体操作
准备材料
居住证寄宿证明涉及的材料已在规定中明确说明,寄宿人搜集所需要的材料作为后续过程中的必备资料。应特别注意,除户籍咨询及证明以外,寄宿人应自己向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出租人索要对应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提交审核。
提交审核
搜集好所需材料后,申请人可以携带所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或者分局办事处,向相应业务窗口申请居住证寄宿证明。居住证寄宿证明需要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租赁方与居住证holder等多方共同签署居住证证明文件。
在提交审核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领取居住证寄宿证明
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或者分局业务处理窗口办理居住证和寄宿证明领取手续,居住证寄宿证明将由相关窗口人员进行签发。
领取完整的居住证寄宿证明后,寄宿人需要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以便在使用中及时行事,并切实维护房屋产权人及其他住户的安全和权益。
结论
居住证寄宿证明是上海市政府为保障各方权益细化的管理手段。想要在上海准确填写并提交居住证寄宿证明,切记首要是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其次,则是做好与所有熟人之间的沟通、理解和配合以及对居住证管理和使用对应规定的学习。准确、专业和周到的服务可以全面保障寄宿人权益,也能够维护好房屋产权人和其他住户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