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同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经营者)签字
企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注: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用盖章。
序号
证照所属部门
申请涉企证照事项
填写附表
1
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附表1
2
公安部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附表2
3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附表3
4
财政部门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附表4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附表5
6
农业部门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7
商务部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附表6
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附表7
9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10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1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12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13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附表8
1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附表9
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16
文化部门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7
旅游部门
旅行社分社备案
18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19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0
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
21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附表10
22
畜牧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
附表11
23
通信管理部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24
海关部门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5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26
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
27
人行部门
开户许可
28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附表12
29
外汇部门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附表13
30
保监部门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附表14
注:1、勾选“申请涉企证照事项”后有附表的,还需要填报相应附表,没有附表或表格内仅为提示信息的可不填。表格位置不够的,可另行附表。
附表1
“三十五证合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附表2
“三十五证合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