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341线库车-阿克苏段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防治噪声污染
1、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2、现场的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电锯、电刨、振动棒、钢筋切割机尽量不要在周围居民休息时使用,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以标语或标牌等宣传方式,向群众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协作与支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桩头的凿除等噪声大的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
7、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防治水污染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方排灌沟渠,可经过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桩基施工抽出的带有泥浆的浑水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后才能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4、桩基施工机械勤加保养维修,防治漏油污染水体。
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在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派人进行清扫,减少起尘。
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加强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已装载散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车厢后板固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
7、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及废弃物。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处理。
11、凡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添加剂,达到规定标准方可使用。
12、在天气干燥开挖时,采取洒水润湿泥土,降低施工过程引起的扬尘。
生态保护措施
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
2、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公司部或全
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3、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一、搅拌站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站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
2、搅拌站施工之前要进行详细规划设计,设计中重点考虑防排水设施、净化排污设施、原材料防尘设施、防噪声污染措施、净化排污设施等。
3、搅拌站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500米,并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搅拌站的选址尽量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4、搅拌站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5、各种排水系统和排污设施须满足排水、排污要求,污水必须经沉淀池净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6、排污系统应经常检查疏通,防止沟道堵塞污水漫流造成污染事故。
7、各种原材料分类堆放覆盖,防止细颗粒材料在风力、雨水等的作用下弥漫于空气或水体中造成环境污染。
8、各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