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
外文题目: SAFEGUARDS
出处: THE WORLD ANIZATION: LEG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ANALYSIS
作者: Chad P. Bown and Meredith A. Crowley
译文:
保障措施
二、背景
从历史上看,像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那种关税贸易总协定承认的贸易保护措施是用来弥补衡的,而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所说的保障措施与这个是不同的。保障措施的起源可追溯到1942年的《美国和墨西哥互惠贸易协定》。由于担心关税降低会导致某些进口产品的增长超出预期从而对本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美国政府坚持将“免责条款”写入了协议中。
预见到同样的问题可能出现在多边贸易中,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制定者也将它作为临时贸易限制写入了GATT第19条。第19条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增加对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危害时,进口国可以使用保障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关税贸易总协定停止了使用保障措施来削减关税的做法。但是乌拉圭回合的保障措施协议再次允许政府在确定进口产品的增加对本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后可以使用。保障措施的最长期限是4年,并且可延长1年。
根据关税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待遇原则,保障措施应该对所有成员国都一视同仁。即使进口国存在的市场非常小,但是只要进口国设立了进口关税保障措施,那么它将提高所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的关税。虽然现在关税贸易总协定倾向于通过关税保障措施来限制进口。但是在1994年以前,国家经常使用配额和关税配额来暂时限制进口。但是这种数量的限制是不可取的,因为区别待遇的存在会导致政府分配配额的不公平。鉴于这个原因,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定了非歧视待遇原则。
对于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制定者来说,保障措施是用于在贸易谈判中取代关税的。因此,1947年的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定进口国应该给那些因保障措施而失去相应市场的国家一些补偿。随着GATT越来越重视自由贸易,赔偿的首选形式变成了进口国给那些受影响的出口国一些另外的关税削减。但是,如果出口国不同意这种赔偿,那么关税贸易总协定也允许出口国对进口国通过提高关税来作为报复。
1947年的关税贸易总协定的第19条3(a) 允许了出口国对保障措施实施的进口国进行报复。虽然受影响的出口国并不经常实施报复,但是许多经济专家认为报复性关税可以用来告诫进口国不要滥用一般保障措施。
四、经济影响
在历史上保障措施很少被使用,这是不是意味着它的经济影响很少?在这里,我们认为这种结论是错误的。,通过对保障措施在什么情况是被允许的,又在什么情况是禁止的分析比较,我们能容易地理解保障措施在国家贸易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而通过比较一些情况下保障措施的成本和福利,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障措施。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通过分析有保障措施存在的世界和没有保障措施的世界的区别和对过去实施保障措施的成本和福利的实证分析来回顾两种不同的经济理论。
在那些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细节的决策者看来,他们将研究重点都放在了保障措施的具体细节上——关税是不是比配额更有效?又是为了谁?有效期是3年还是8年?如果一个国家的产业是因为来自中国的而不是来自墨西哥的进口自行车激增而遭受损害,那么保障措施是单单针对中国,还是同时针对两个国家。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