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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的使用,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保证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部门职责分工
1、安质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证照稽核、协助交警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理陪、事故处理以及与行车安全监管有关事宜。
2、设备部负责车辆大修、单车维修费测算、耗油量核算、车辆状况管理、车辆年审、新车挂牌、旧车报废处理等事宜。
3、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室核算车辆包干、车辆保险费用,并对车辆包干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每部车的折旧、用途等指标核定每部车的保险金额。
4、后勤部负责公务车、领导用车、职工班车的管理及办公区、生活区停车区位的使用和管理。
5、各单位生产及办公用车,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并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办法。
第二章驾驶人员、行车区域
1、公司人员的车辆驾驶证经安质稽核备案,新招聘的专职驾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后,到安质部稽核备案

2、公司所有专、兼职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参加审验。兼职司机要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安质部备案。
3、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并指定专职司机,也可直接与司机班联系,要求派遣司机完成出车任务。
4、公务车是为公司处理临时事务以及各职能部室对外协调而设置,各部室领导用车的,按公务车用车程序办理,各部室、基层单位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经主管后勤保卫部的副经理批准后,按公务用车程序办理。
5、公司各部室已配备了办公用车,各基层单位已配备了生产用车,因此,各部室、基层单位港内用车一律不予派遣公务车。
6、生产用车、办公用车及公务车不得借与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7、各部室、基层单位的车辆一般限于港区以内使用。港区以外150公里内范围用车时,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出行时间、驾驶人姓名、带车人姓名和工作事项,填写出车单。公司各职能部室定期检查出车单,作为交通安全考核的一项内容。
8、各部室、基层单位的办公用车和生产用车,需行驶到150公里外区域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按规定填写派车单备查。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用油
1、港务公司车辆维修、用油量核定由设备部统一管理。
2、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确定车辆包干内的维修项目分界点。
3、由于地区维修技术力量限制,公司领导用车可以在各品牌车辆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其他各部门车辆自行维修。
4、各部门办公车辆维修、保养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厂修车单由车辆第一责任驾驶员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报销,并严格按照财务部制定的车辆维修定额控制。
5、公务车、生产用车维修由设备部统一安排。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报修单报送设备部,由车辆管理员审定后将保修单存档,并根据需维修项目开具车辆派修单,各单位持派修单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派修单由车辆第一责任驾驶员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费用由设备部每月统一结算。
6、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车辆的保养、维修及车辆运行情况的汇总,每月25日之前必须将汇总情况报送设备部。
7、办公车辆每10万公里可以大修一次,累计里程超出20万公里后,每5万公里可以大修一次。大修由设备部统一安排,统一申请大修费用,不计入各部门维修定额费用。计划外大修必须以报告形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