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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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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pdf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12/26 文件大小:1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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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山市大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说明
本法律法规为公司 EMSAI 体系运行过程重要外部借鉴依据,文中针对重点适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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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不明或具异议条款,可直接与企业文化部体系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
本法律法规属于公司 EMSAI 体系外来管制文件,文件受控流程请依公司《文件与资料
管理实施指南》规定进行操作与受理。具体操作方法可咨询企业文化部文控中心。
本法律法规涵盖国际法律、国家法律、当地法律、行业标准、技术标准、产品特殊规定
等范围,工作过程请严格遵循执行。
企业文化部体系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9 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经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第 5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
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
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
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
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
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
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
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
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