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聚英家园”高级人才公寓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英家园采取租赁方式,主要供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各类高层次人才居住。
第三条  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聚英家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入园的主要对象和条件。
(一)下列人才可申请入住120平方米左右住房: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完成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戏剧梅花奖、文华奖获得者等。
2、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完成人;钱江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功勋教师等。
3、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温州市特聘专家。
(二)下列人才可申请入住80—100平方米左右住房:
1、“全技师”获得者。
2、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近5年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位完成人;在我市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开展研究以及完成研究任务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三)下列人才可申请入住50—60平方米左右住房:
1、具有博士学位者;近五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市“首席技师”、“名师名家”称号获得者。
2、通过柔性引进,以讲学、兼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作研究等形式在我市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创新型人才;急需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
3、在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并在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的外国经济类专家。
(四)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各层次的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引进的紧缺人才。
(五)申请人须已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市区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住房优惠政策的不予申请。
第五条  租赁程序。
(一)申请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市房改办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引进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温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签约入住。经公示期满后,申请人与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签订《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