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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7/12/2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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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
钊作俊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强蜩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骀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随传锘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头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c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驿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威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纤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歹置和正确实施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摸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都具有无な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还应当看到,芮由于取保候审在我国的施行运作时间不是亟太长,司法实践经验还有待总结,各地司绕法机关在实施这一强制措施时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又在一定程度姐上制约着这一措施的正确执行,从而影响移、制约着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本文即立足于此,拟就取保候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槲存在和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研讨,以钞讨教正。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申篆请主体
,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姐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澹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檄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0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侦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疯”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瞀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髻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忘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易言檬之,所谓的“可能判处”就是指根据其涉嫌犯罪事实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某一具体款项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而绝不能以其涉嫌的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法条款中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不对其义适用取保候审。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伙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迷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鬃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愧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兮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欣会危险性。所谓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黎”,就是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涉嫌的罪名,以及
疔平时表现、个性特征,罪中表现和事后态符度进行综合考虑以后,如果认为其犯罪性扳质较轻,涉嫌罪名不重,犯罪情节不很恶卺劣,犯罪手段一般,平时表现尚好,犯罪疮以后又有悔改之意并积极帮助被害人挽回牙损失等等,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人身危险瞒性较小,对其适用取保候审,行为人不至踊于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不对其实⒐施任何强制措施,他也不会再违法犯罪,芳从而即可认定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眠,就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否则,如果萘犯罪性质和涉嫌罪名较重,犯罪情节较为け恶劣,平时表现不好,犯罪以后毫无悔意卵,对被害方遭受的损失充耳不闻、视而不臁见,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人身危险性较大殒,行为人的行为就足以表明对其适用取保呼候审还不可能阻止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嗾对其取保候审就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从堵而不能对之适用取保候审。
除了上述刑舢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适用取保候审的两种喉情况以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筑:“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亲取保候审。”何谓需要逮捕呢?刑事诉讼槿法第六十条规定,只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瓠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稳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镓住等方法,尚不足于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当立即逮捕。π所谓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乱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院部委于1998年1
歧月1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殓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蒿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丸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教查证属实的。并且,上述犯罪事实可以是躲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撸个。据此,上述所谓的“需要逮捕”,指谫的就是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经查证属实的证灸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根据现有的证据可潴以认定该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所谓的“证据不足”,则是指尽科管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系其所为钧,但根据现有的证据还不能肯定地确认该铋犯罪事实,或者案件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μ着疑点,案件的认定在证据方面还有点欠邙缺,还不太充足。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