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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详解.doc

上传人:陈晓翠 2012/4/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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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婚姻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概述
从近四届的律考命题看,婚姻法在律考中所占比重很低,年均为1分左右,个别年份甚至1分不考。这一方面与近年来《婚姻法》修正案即将出台的呼声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婚姻法本身比较简单所决定的。我们预计,在《婚姻法》修正案出台并列入律考范围之前,婚姻法在律考中的地位不会有大的改变。
从历届婚姻法试题来看,其重点内容也相对较为明显,主要是:
1、婚姻自主权及其侵权形式;
2、结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3、离婚制度;
4、夫妻财产制;
5、家庭头等强的配偶权与亲子权。
婚姻法的试题以选择题为主,多与继续法、物权法中的财产共有关系、民通中的监护制度联系在一起考查,其难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为此,考生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这一司法解释文件。该文件虽未列入律考必读法规的范围,但在过去的律考试题中时有涉及,不可不防。
一、重点法条:
第3条。
相关法条:刑法第258、259、260、261条。
意思分解:
1、婚姻自由权属于公民人格权之一种,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行为形式有:
(1) 包办婚姻;
(2) 买卖婚姻;
(3) 借婚姻索取财物;
(4)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权,情形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258条)。
3、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其具体内容为:
(1) 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
(2) 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为非法;
(3) 重婚关系的法律上无效。
二、重点法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意思分解:
以上3条是对结婚法定条件的规定,为律考重点,应予重视。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两个:
1、具有婚姻合意
(1) 行为为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有效条件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规定。但婚姻行为能力的年龄判定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均高于18周岁(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准。
(2)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完全自愿。
2、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有三个:
(1) 重婚;
(2)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3) 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麻风病,其他疾病。
不要混淆:
一定要清楚第6条第一项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要”包括哪些血亲关系。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2、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
3、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
4、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第28条。
意思分解: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重点法条:
第13条。
意思分解:
本条是《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条文,也中整个婚姻法律制度在律考中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