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庭审改革的深入思考
关于庭审改革的深入思考“法院改革了,法官座堂办案,不负责调查取证了”这是我多次听到法官和当事人讲的话。每当我听到此类话时,我内心总是感到很纳闷和不是滋味。当然,我不反对庭审改革,我支持改革。但是,我是一个对庭审改革持谨慎态度的现实主义法官,也可以说是中立派,既不守旧也不激进。回顾过去,当我们的当事人一张诉状递交到我们法官手中后,法官就得忙里忙外为当事人进行全面的证据收集。庭审中,我们的法官还要不断的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出示相关证据。判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话,还要受到当事人这样和那样的指责。工作方式相当陈旧落后,效率也相当的低下。为此,我们的法官在思索,我们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们也在探讨。他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他们在法律条文中寻找改革的根据和缝隙,他们甚至于漂洋过海西天取经。终于,我们从陈旧的“纠问式”庭审模式走向了现代化的“控辨式”的庭审模式。从此,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也得到了合理的理顺,我们的工作效率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可以说这是非常令人可喜可贺的,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一件功德之事。然而,在庭审改革中我们有些法官和学者、专家不顾我们客观实际情况,跑得太快了。他们有一些观点已经与我们的现实社会和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格格不入了。他们高喊:
“程序的公正是百分之百的,事实的公正是相对的”。甚至,我们有些人公开的讲:
“只要程序到了家,哪怕它事实是否正确”。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有些法院将我们的法官严严实实的关在进了法院,似乎越
是与外界隔绝就更显得其越是现代化法院。我认为这种思想和做法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看看其到底是否正确。我个人认为,他们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思想上严重误导和禁锢了我们一些人。主要理由:
一、庭审改革必须兼顾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法院要改革、法院要进步,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也不会遭到任何人反对的。但是,在现阶段我们要把庭审改革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不是我们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立即全部西化,与国际完全接轨就更好呢?这显而易见是不好的,也是不可能的。社会的物质条件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是社会长期的积累和人们在生活当中慢慢的形成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