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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规章制度(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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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规章制度(总制度).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7/12/28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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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食品安全由负责人亲自负责,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人把食品安全列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由专人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开会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五、加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得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严禁无证经营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工作时严禁吸烟。
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