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需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本工程的材料的购销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采购清单
材料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税率(%)
金额(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本合同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元(含税)
(小写): 元
其中税金为: 元。
供方须按需方的采购清单,向需方交货。
采购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结算数量以需方实际验收的采购数量为准。
本合同中单价均为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运输费、服务费、成品保护、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税金、保修期服务以及与材料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一切税费。
结算单价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采用可调单价,以合同价格为基准价,当期采购价格波动超过合同价格± %时,± %以内的由供方受益或承担,超过%以外的由需方受益或承担。当期采购价格必须经需方书面确认,未经需方书面确认,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供方不得以价格不调整,而不按要求供货。
(3)其他方式: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订货方式:需方根据本合同总量及工程进度,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材料,需方每次采购,以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紧急情况下,需方可电话通知供方发货,手续后补,供方应予以配合。
交(提)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按需方提交的供货计划供货。
(2)需方提前日提交《采购订单》通知供方供货。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日内供货到施工现场。
交(提)货地点:供方负责送至,由供方负责将材料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摆放整齐。装、运、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质量标准:
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工程所在地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要求。
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以及图纸设计的要求,具体标准为: 。
本合同范围内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法律法规(含需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还应符合需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因供方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需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其他标准:
如对同一种材料存在多种质量标准时,按高标准执行。
包装标准及回收:
供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如无国家规定,则应采用能充分保障材料免遭残损且易搬运的方式进行包装。材料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安全可靠的搬运和装卸。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包装物能回收的,由供方在卸货时剥离包装物的同时负责回收;不能回收的,由供方负责将包装物清理出指定送货点。
检验方法及程序:
检验标准按照现行国家相应标准。
供方将材料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后,需方和供方在施工现场以(计数/称重)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进行自检,主要自检项目包括:供应规格型号是否与计划相符、所供材料品牌是否为合同约定品牌范畴、随附资料(质量证明书、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质量证明书中相应数据是否与进场规格数量相匹配、标牌是否具备及符合要求、标牌与质量证明是否相符、尺寸是否在国标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内等。自检有不合格项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在日内完成不合格材料的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需方延迟付款需方无需承担责任。若逾期未能更换合格材料,按照第九条第1款执行。
收货确认:《验收入库单》作为供方向需方供货数量验收唯一单据,其他任何单据无效。《验收入库单》经确认后须由供方代表(姓名: 电话: )、需方材料员(姓名: 电话: )、工长/质检员(姓名: 电话: )、库管员(姓名: 电话: )四人同时签字,经四人同时签字确认的《验收入库单》作为编制《结算单》的依据,缺任意一人签字的《验收入库单》视为无效,不予结算。经确认的《验收入库单》不代表对材料质量的认可,质量按最终验收为准。该《验收入库单》为四联单,分别由供方代表、需方材料员、库管员及财务人员保管。
供需方各自委派的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