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凉山州公安消防支队,西昌,615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增加,建筑的形式和功能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高层、地下建筑的数量急剧增加,城市综合体也不断出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为一种可靠、高效、廉价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用更加普遍。本文结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消防审核验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知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的一种灭火装置。根据系统使用的喷头分为两类:即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和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开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等。我们最常见、运用最广泛的系统为湿式系统。湿式系统具有结构简单,使用可靠、施工简单,灵活方便、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系统投资省,比较经济等特点而被广泛使用。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以下简称《规范》)(7)项“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这里所指的建筑面积为每一层的建筑面积而非总建筑面积。换而言之,如果某歌城,设在地上一、二、三层,二层面积最大为280m2,一、三层为分别为270m2,这样的歌城是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如果真有这样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
(2)地下停车库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停车数量的多少来决定的,而不是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库规范规定停车数量超过
10辆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地下车库的一些封闭空间要根据封闭空间的使用性质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抗震烈度较高的地区,高层建筑下的地下车库有很多被剪力墙、柱分割为不规则狭小空间,这些空间应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比如将这些空间封闭,闲置,基本无可燃物,那么这些空间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将这些空间利用起来作库房或物管室或别的用途,那么就应考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不宜用水灭火的场所。比如高低压配电室就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最远安全疏散距离、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可以适当放宽;比如全部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25%、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吊顶材料的耐火等级可以为B1级;
(6)防火卷帘两侧不一定都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而应根据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和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来考虑是否需要设置。
(7)边墙型喷头不应随意使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热衷于使用侧喷。但是由于侧喷对水压、保护面积、安装工艺都有特别的要求,随意的改用侧喷会影响系统的实际效果,所以侧喷的使用应慎重;
(8)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应谨慎。从规范的规定来看,是提倡广泛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