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发布《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3)257 号
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式(县)防火监督处(科):
现将《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三年九月三日租赁
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针对近年来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消防设计
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本
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
1、租赁式公寓(亦称酒店式公寓):采用统一经
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的供人寄宿的居住建
筑。其中供学生寄宿使用的,称之为学生公寓。
2、公寓式办公楼:每个单元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
过 300m2,且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建筑。
二、一般规定
1、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
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
2、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底部设置的商业场
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楼板与公
寓和办公用房完全分隔,且其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当
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
用安全出口:
(1)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3、超高层公寓式办公楼应设置避难层,其设计应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本市《关于超高
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要求
执行。
4、公寓式办公楼和统一装修的租赁式公寓的内装
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办公建筑
的要求执行。
5、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设置歌舞娱乐游艺
放映场所时,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
有关规定。
6、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的消防车道、消防
登高面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设置可参照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第 条执行。
三、安全疏散
1、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的楼梯间的数量及
其形式应按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规范中有关民用公共
建筑楼梯间的要求设计。但符合下列之一要求的租赁式
公寓可按住宅要求设计:
(1)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的;
(2)学生公寓。
2、需设防烟楼梯间的租赁式公寓和每层建筑面积
不超过 650m2的公寓式办公楼,如采用塔式布置,其防
烟楼梯间的两个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可合用。
注:塔式布置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
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单元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
且每套单元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m 的
布置。
3、设置消防前室的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
直接开向前室的单元门不应超过 3 套,且该单元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单元门可朝单元内开启)。18 层以上的租
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当楼梯间无可开启外窗且无
机械加压送风时,单元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
4、租赁式公寓各单元室内任何一点至单元门的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