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育服务证登记
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户籍地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
结婚登记时间
家庭住址
行政区划(填写到村级):
详址(小区/楼栋/门牌号):
贴照片处
声明
我们夫妻双方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代办人签名: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查盖章(若为跨县流动人口、再婚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男方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女方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登记办证
乡(镇、街道)
计生办审核盖章
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填表说明见背面,家庭现有子女数含收养子女。
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
一、登记填表对象
1、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
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二、办证相关资料
1 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 张。
2、再婚无孩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