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9·15·018·29
 
GB3077-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代替GB3077-82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或厚度不大于250mm的合金结构钢热轧和锻制条钢。其化学成分亦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1分类
:
;
(牌号后加"A");
〈牌号后加"E"〉。
注:特级优质钢应经电渣重熔冶炼。
,钢材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切削加工用钢。
(热压力加工或冷拔坯料);
。
2尺寸、外形
、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2-86《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其尺寸精度和弯曲度应符合第2组规定。对于尺寸大于150mm的钢材,尺寸精度和弯曲度应符合第3组的规定。交货时不得搭配短尺。
、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908-87《锻制圆钢和方钢尺
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其尺寸精度应符合第2组规定。交货时不得搭配短尺。
、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技术要求
〈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磷及残余铜、铬、镍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钼、钒、钛含量应作分析,,可对残余钨、钼、钒、钛含量加以限制。
,%。
%。
,25MnTiBRE钢可不加入稀土,钢的牌号为25MnTiB,力学性能和供应状态硬度按25MnTiBRE的规定。
,高频淬火用钢可缩小表1中碳含量范围(上、下限之差)%
-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表2的规定。
钢材以热处理〈正火、退火或高温回火〉或不热处理状态交货。交货状态应在全同中注明。
,应符合表3的规定。
,用原尺寸钢材进行热处理。直径小于16mm的圆钢和厚度小于或等于12mm的方钢、扁钢,不作冲击韧性试验。
。尺寸81~100mm的钢材,允许其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功(冲击值)较表3的规定分别降低1个单位、5个单位及5%。尺寸101~150mm的钢材,允许其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功(冲击值)较表3的规定分别降低2个单位、10个单位及10%。尺寸151~250mm的钢材,允许其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功(冲击值)较表3的规定分别降低3个单位、15个单位及15%。
(轧)成70~80mm的试样料取样检验时,其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可对表3规定的热处理制度和力学性能作调整。
,可供应以淬火和回火状态交货的钢材,其测定力学性能用试样不再进行热处理,力学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议。
(应在合同中注明)应作热顶锻试验。热顶锻后的试样高度为原试样高度1/3,顶锻后试样上不得有裂口和裂缝。
,供方若能保证顶锻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气泡、裂纹、夹杂、翻皮及自点。供切削加工用的钢材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缺陷允许深度的皮下夹杂等缺陷。
。
25MnTiBRE钢中细小分散的稀土夹杂孔洞按疏松评级。
20CrMnSiA、25CrMEISA、。
38CrM。Al或38CrMoAlA钢的一般点状偏析和边缘点状偏析不得超过2级。
切削力日工用钢的皮下气泡深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或厚度公差之半。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允许采用超声波探伤法或其他无损探伤法代替低倍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应检验钢的非金属夹杂物,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