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颐年园一期市政工程合同编号:广颐合同[2013]第号
颐年园项目Ⅲ区一期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
施工合同
(样本)
工程地点:萝岗区开创大道北暹岗村对面
发包方:广州市东正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招标期间的往来文件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图纸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已标价)
第八部分 附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业主独立分包工程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移交清洁标准
合同协议书
鉴于广州市东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开发颐年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以下简称“乙方”)对颐年园项目Ⅲ区一期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的投标书,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订立合同(以下均称“本合同”)如下: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颐年园项目Ⅲ区一期室外道路及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萝岗区开创大道北暹岗村对面
工程规模:详见图纸。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承包范围:详见附件《工程技术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应为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期间往来文件
合同条款;
技术要求;
图纸;
工程量清单(已标价);
附录。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合同价款
根据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计算的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甲方保证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保证在各方面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并在质量保证期和最低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保函后,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工程质量保证期满,结清工程款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东正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地址: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授权书粘贴页:
合同条款
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合同大包干总价形式,即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利润、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风险、包安全,按图纸设计要求并比照承包范围的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工程造价
本工程以合同总价大包干的形式计价(其中道路工程为综合单价大包干)。该大包干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劳动工资、机械费、物料价格、利润、管理费、工具、设备、燃料、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措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用、材料检测费、成品检验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用、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乙方应及时缴纳上述之一切税费及其它费用,如因乙方怠于缴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已视察施工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清楚现场而提出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
甲方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场地给予乙方使用,若乙方认为场地不够使用需要向外租借(包括加工场),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工期
必须配合主体施工的工程进度。
本工程工期30天,暂定于2013年12月18日开工。其中 U1~U4栋住宅以东部分的工程工期1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当合同文件提及任何一段时期或工作日时则应作包括劳工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日解释。
乙方须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施工安排交叉作业或及加班超时等工作,并于上述日期之前竣工及交付甲方使用。
工期延长
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已受到延迟,乙方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若乙方认为本工程的完工日被甲方的延误所延迟至超过本工程的完工日,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延长工期的申请,确定工程受阻是基于下述原因且该等因素位于施工进度控制关键线路上时及估算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会尽快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对工程的工期所作出之公平和合理的延长。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总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解决的除外);
因承包范围、内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