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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乙肝就业歧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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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乙肝就业歧视.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7/12/2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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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谈乙肝就业歧视
据新闻报道,,于2003年,发起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并及其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反乙肝歧视等维权活动,因此获得了第五届意大利普里兹国际奖。而雷闯,则从2007年就开始了呼吁破除乙肝歧视的举动,是第一个申请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
此外,还有众多关于乙肝就业歧视的案例,譬如:贵州市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王静心,大学毕业时参加贵州省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笔试面试均第一,却仅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因不服单位的决定,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被称为“贵州省乙肝歧视第一案”。郑州市民刘亚玲(化名)因乙肝携带被其所在银行排除在用工之外,也由此引发“河南乙肝歧视第一案”。
其实,乙肝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尽管政府已采取相关措施加以抑制。根据中华医学会的调查,受歧视的比例在我国乙肝携带者中高达52%。对此,专家的态度——反乙肝就业歧视应立法,也付诸了实际行动。《劳动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与《劳动就业促进法》配套实施的《劳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进行乙肝体检。
然而,从立法产生的效果看来,立法规定并非上策,未能彻底杜绝乙肝就业歧视的现象。在现实中,不仅因为现有规定存有漏洞,对《劳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强行”一词的界定不够明确,一些无良企业反而利用这一规定钻了空子,要求劳动者在应聘时签署“自愿检测乙肝”。而且,一些企业无视立法的存在而屡次都能侥幸逃脱,继续他们的乙肝就业歧视。
针对乙肝就业歧视,我认为,专家的态度——立法规定,难治本。而对于陆军、雷闯式人物,争取维权,办健康证等等,作为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做法是可行的,而作为反乙肝就业歧视的方法却只是表象上的功夫,难以起到多大作用,对社会
这种歧视现象改变不大。
歧视,一种抽象的东西,是由内心生成而表现于言行举止上的,也有明显与潜藏之分。表现出来的,大家尚有目共睹,有证可依;而没表现出来的,根本无法真正辨别到底有无心存歧视,最起码的证据都找不到。因此,在乙肝就业歧视这种特殊特点面前,立法的效果不见得明显。别说人们会趁机找规定的漏洞,钻空子,就算立法严密,无懈可击,也未必见效。
试想一下,当你拿着健康证或去应聘求职被问知为乙肝携带者时,那些企业会蠢到明了地以因乙肝携带为由而加以拒绝吗?肯定会寻找其他借口应付敷衍。此时,你说他是乙肝就业歧视,谁信?证据呢?他不是已经清清楚楚告诉你他的拒绝的理由了吗?反过来,他倒可以告你因不满被拒而借乙肝就业歧视加以毁谤、威胁。假若政府规定求职不允许询问健康状况或进行体检,这肯定也是行不通的。健康是工作的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对全体职工的考虑,对求职者的关心,况且,有些行业确实需要对身体健康程度要求严格。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个十分合理的理由,政府还能够不近人情地强制执行吗?显然,不可以。
然而,反乙肝就业歧视不立法,又该怎样?我认为,治本的办法在于环境。事物的发展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变化。要想彻底反乙肝就业歧视,必须创造一个有利于它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但环境是大范围的,想一下子改变并不可能,因此,主角要靠企业们,政府只能是配角,加以宏观调控,给以一定的支持帮助。
可企业该如何来承担此重任,改变环境呢?首先,环境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