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护理分级
——2009版与2013版对比
护理分级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分级护理——颁布时间
卫生部于2009年颁布了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原则(试行)》,自2009年
7月1日起实施。
2009版
由卫计委
2013年11月14日发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2013版
护理分级——定义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009版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2013版
自理能力: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表1)。(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2013版
确定患者后,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2009版
明确自理能力等级
的分级方法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
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
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
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
范围在0~100。
护理分级——分级方法
附录A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
序号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
1
进食
10
5
0
—
2
洗澡
5
0
—
—
3
修饰
5
0
—
—
4
穿衣
10
5
0
—
5
控制大便
10
5
0
—
6
控制小便
10
5
0
—
7
如厕
10
5
0
—
8
床椅转移
15
10
5
0
9
平地行走
15
10
5
0
10
上下楼梯
10
5
0
—
Barthel指数总分:
注: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对应的得分上“√”
护理分级——分级依据(一级护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2013版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 ; ; ,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009版
明确指出自理
能力重度依赖
护理分级——分级依据(二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仍需卧床的患者;。
2009版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013版
明确指出自理能力
中度、轻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