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行为,强化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本部资本营运职能,提高下属企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资产处置项目主要指资产所有权人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资产使用权、经营权发生较长时间(3年以上)转移的项目。主要分为: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二)无形资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商誉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转让;
(三)生产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转让;
(四)资产对外托管、租赁、承包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某公司资产处置工作坚持以盘活存量资产、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优化资产结构,支持某公司主业的发展。资产处置项目的选项、立项必须符合某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原则以及符合企业产业定位调整方向。
第五条资产处置工作须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办理有关手续,以市场为导向,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第六条某公司设立资产处置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某公司分管资产处置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某公司办公室、规划发展部、资本经营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资金财务部、结算中心、监察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处置委员会向某公司经营班子会负责,负责对企业发生资产处置行为时所涉及的处置立项、资产评估、价格审核、实施处置、处置结果申报等重大问题进行审核。
第七条资本经营部是某公司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审核、跟踪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计划的制订和报批
第八条各一级企业应在每年度12月底完成年度资产处置项目完成情况的统计和下年度资产处置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在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集团下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包含计划内各项目的处置预案)上报某公司,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以及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决定是否列入某公司资本经营计划。
第九条某公司年度资本经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须经某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在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下发各一级企业并遵照执行。
第三章资产处置项目审批权限和内容
第十条资产处置项目审批权限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由某公司审批,一级企业无权审批。其中不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由某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由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无形资产转让项目由某公司审批,一级企业无权审批。其中不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由某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由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生产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转让项目,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均由资产所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超过一级企业权限的项目由某公司进行审批。其中不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某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资产对外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