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论我国反倾销案中非市场经济问题
专业:法学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我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背景
“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起因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进口国认为在反倾销调查中很难按其市场价格计算倾销幅度。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首先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中提出来的,1947年GATT第六条第一款的注释指出:“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且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出口的产品,为第1款的目的确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方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可能并不总是适当的。”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都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西方国家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政府控制经济,市场存在垄断,尤其是政府垄断,其企业完全受政府控制,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产品的成本和价格都不是由市场机制运作而形成,其价格是由法律或由政府制定的,与传统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生产、运输、推销费用或供求因素都没有关系,不能反映竞争中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真实价值。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直接规则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在我国入世的15年内,其他成员国可以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对于相对国来说,这并非是一个强制性的条款,我国可以通过与WTO的主要成员进行谈判协商,促使他们根据其国内反倾销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是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很难要求别的贸易伙伴放弃自己得到权利。
(二)反倾销案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的意义
“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起源可追溯于冷战时期,它是西方国家在处理基本贸易待遇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歧视。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绝大部分,或者几乎是全部的反倾销案件的发生都是和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有着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联。美欧等国对非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具有很大的任意性,比如美国和欧盟制定的判断市场经济的六条标准和五条标准,从表面上看,都是经济指标、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只要达到了这些标准,市场经济的地位就可以被认可。但是经过慎重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要求都不存在可以量化的指标,甚至还有
“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这样的兜底条款,组建行政当局的自由裁量权何其之大,只要他们愿意,可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层层加码,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再则,即使美欧子啊现阶段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不能有效防止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也不一定会使中国的出口环境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一方面反倾销调查的数量不见得会减少,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还会以反补贴、技术壁垒、只是产权等新的屏障来制约中国的外贸出口。“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非关税壁垒固然对我国产生了消极影响,但从长远来说,我们可以将其装化为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动力。我研究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正是将这一消极因素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的正向动力。
二、相关研究成果及动态
(一)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现状
江苏科技大学张福至认为多边贸易体制“非市场经济”制度安排包括两类体制外条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