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客运经营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解析
王婧蓝
一、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3、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4、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基本问题
(一)概念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2、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
1988----九十年代-----2000年
3、评价因素
包括: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
4、基本原则
公开—保证招标活动的透明,公开与招标相关的法律、政策、招标信息等。
公平—在招标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得使用任何方式进行歧视。
公正—在评标以及纠纷的处理上要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
诚信—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适用范围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交通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旅游包车客运)——我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 个及以上法人单位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