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最新税收政策变化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王丽萍
本次讲课的主要内容:
1、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分析、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2、营业税最新政策变化分析。
本次讲课的提纲
(一)收入方面(7个收入类型)
1、收入的确认及售后回购与折扣
2、不征税收入的积极的变化
3、免税收入和免征、减征所得
4、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
5、视同销售收入
6、财产转让所得与特别纳税调整
7、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
(二)成本费用方面
1、税前扣除的原则
2、成本费用扣除
3、资产的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第3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25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一部分:收入
一、满足收入的条件
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强制性。 (一)一般性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东莞玩具厂破产(怎么办?)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超过50%)(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所以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现场案例
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 属于时间性的差异
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