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概述:
本章共7节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四节会计监督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七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河南省不考此种题型)
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考生必须高度注意,并且注意教材与《会计法》有一定的关系。
预计本章所占考试分值大概在40%,甚至更高。
本章是重点章节,用5个课时左右。
说明:文字讲义尽可能按照教材顺序编写,但为了知识更为系统,个别地方可能会前后结合编写。
讲义精要: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重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
按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不同,我国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法律指所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法律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的概念---狭义概念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从高到低4个层次。
。只有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最早战国《法经》---《会计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2条。《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注意考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 )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形成,可以分为从高到低四个层次。
[答案]B
注意: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的区别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包括(注意多选):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例题·单选题】国家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最高依据是( )。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企业财务会报告条例》属于( )。(08年考题)
[答案]B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由财政部制定。
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注意多选)
: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注意多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特别提示: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