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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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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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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0]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力度
(一) 奖励范围
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宁波市产业政策,且属于《余姚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的项目。
(二)奖励补助内容
1、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5%进行奖励;允许类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3%进行奖励;对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的,奖励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零土地技改指二年内没有新增土地的技改项目)
2、鼓励纯设备升级换代。当年新购置或引进单台设备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且不少于4台的,或新购置或融资租赁关键设备且单台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额的3%给予奖励。要求购买设备的发票全额开到并入账,资金支付在90%以上。
上述设备投入额不包括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属于补助范围的设备是指主要生产设备,不包括设备的运费、安装费、自制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设施设备(如电力设施、货梯、空调、车间辅助设备、运输车辆、装配柜台、槽、池、行车、起重机、冷却塔、空压机、吊车等),及单价1万元以下的设备。
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要求在1年内完成,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上述单个项目本市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工业企业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2009年起新征土地,总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在计划建设期内竣工投产的,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50%的奖励。
(三)奖励补助程序
1、申请奖励
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完成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申请结项奖励。
奖励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技改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
②技改项目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
③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或核准文件。
④技改项目总结报告;
⑤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明显的项目);
⑥特殊行业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格式可从余姚市经济发展局网站下载和查询。
2、项目审核
市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的设备到位、投产情况和财务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核查。
3、资金兑现
对核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后兑现。
2、培育扶持规模企业
(一) 奖励范围
对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进行奖励。
(二) 奖励内容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2、对当年度销售收入前10名和亩均税收前10名(限当年度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地方财政贡献新增15%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
3、对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地方财政贡献新增15%以上部分,给予70%的奖励。
4、鼓励规模实力型企业使用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成立企业集团,实现做大做强,对当年新组建的使用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企业集团,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 奖励程序
1、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填写《申请表》,并附09年、2010年经国税部门盖章确认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土地证复印件、地税部门的纳税证明,报市经济发展局审核确认。
2、市经济发展局与财政局共同审定后兑现。
3、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一)补助内容
对企业、专业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机构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对主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二)补助程序
以在2010年内颁布标准的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市质监局或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发展局,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后兑现。
(商标)
(一)奖励内容
1、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宁波市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奖励程序
1、当年新获得上述各类商标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市工商分局审核确认汇总后,上报市经济发展局。
2、当年新获得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