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我国住房社会保障的立法分析
专业班级:法学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住房社会保障的研究背景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就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颗“定心丸”,这一常识性的认识决定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个人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住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该负责任的承担起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的重任。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房地产业是作为福利性产品,住房是各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实物分配给职工的(职工只需支付非常低廉的租金)。由于各单位经济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单位相同条件的职工可获得的住房质量、面积差距也很大,房子分给谁往往由单位领导说了算,僧多粥少,权力寻租现象也就必然产生了,而且无偿分配导致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沉重,不堪其累,这种住房分配制度的种种弊端导致了不仅制约了住宅建设的发展,而且未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住宅困难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至今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5年,房改探索和试点阶段。这一时期房改主要表现为单项措施(如售房、提租补贴)或个别城市的试点,住房改革进展缓慢,在1985年之前基本没有触动旧的住房制度。
第二阶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起步阶段。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自1986年以后去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针对传统住房制度的核心——低租金制,提出了以大幅度提租补贴为基本环节的改革思路。
第三阶段:1994-1998年,房改的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房改确立了新体制的框架,确立了从制度创新入手解决住宅问题的道路。把住房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的体制;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档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四阶段:1998年7月起,实物福利分房的终结阶段。从1998年起,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由打破旧体制进入到了全面建立住房新体制的房改深化阶段。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住房供应体制做出了重大的调整,即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供应政策,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二)研究住房社会保障的意义
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在住房制度改革后,要对低收入职工给与适当的补贴,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城镇住房改革的目的在于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提高的住房需求。1994年印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则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做了系统的规定。1999年4月建设部刊发的《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扩大了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人群,对廉租房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此后,中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