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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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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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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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一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在5-12%,目前我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企业12%,个人12%。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8)直系亲属之间提取住房公积金;
(9)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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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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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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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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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和首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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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提取材料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提取材料
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提取材料
1、大病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本人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六种重大疾病的。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尚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大病提取时限及额度
职工符合大病提取条件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一年累计提取一次。
2、大病提取时限及额度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则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3)提供自2013年10月01日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提取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说明
1、提取条件
(1)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2013年10月01日起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且房款未付清,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