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探讨入户抢劫中入户目的非法性的理解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与抢劫罪一般情形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入户抢劫概念的判断一定程度上成为对行为人在抢劫罪构罪基础上量刑的直接依据。在现行司法解释中,入户实施抢劫行为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出现同案不同罚,同罪不同刑的现象,一般学理上认为入户抢劫的犯罪动机是入户实施抢劫行为,而在实践中入户目的非法性的限制并不能解决日趋复杂的疑难犯罪案件,入户目的的非法性理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具体分析。
一、入户抢劫的概念
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关于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定的八种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犯罪情节之一, 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入户抢劫与抢劫罪的一般情形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最低刑相差较大,入户抢劫概念的判断成为行为人在抢劫罪构罪基础上量刑的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 月22 日颁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入户抢劫的概念,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 年6 月8 日又颁布《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中规定,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相关司法解释无一例外的把入户抢劫的目的非法性限制为以实施抢劫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 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不以抢劫为目的入户后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往往不能被认为入户抢劫,造成应当判处重罪的受到轻罪的刑事处罚。但也有例外,《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入户抢劫的范围
在入户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案件中, 一些行为人不是以明确的抢劫目的入户而后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 其恶性程度并不显著低于一般的入户抢劫,而由于入户目的非法性的限制该种行为却不能被评价为入户抢劫,在不构成其它犯罪的条件下只能适用抢劫罪一般情形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入户的目的非法性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不能把入户的目的非法性绝对地限定为抢劫犯罪,而应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据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通常被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定了入户盗窃在户内的转化型抢劫才构成入户抢劫,笔者认为,对于以入户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