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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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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1/2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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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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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基本条件:
(一)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提取需在购房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合同需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登记时间为准;
(三)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房、四川省外购房及子女宜宾市内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条件除满足上述两项外,具体事项按要求的条件办理。
二、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三、必备资料:
(一)职工、配偶及其它提取人的身份证、宜宾银行卡(折)及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下载网址:)。
四、其它所需资料
(一)宜宾市内购房
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或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
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宜宾市内同一套住房,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本金超过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
(二)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房
其它条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屋地址应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所在地。
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或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4、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购房提取与异地按年提取还贷两者只能选其中一种办理。
(三)四川省外购房
其它条件:夫妻双方需有一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该地
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或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地工作单位证明。
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单位证明。
(四)子女宜宾市内购房
其它条件:1、同一套住房父母子女均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2、子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先按规定先贷款申请,然后再一次性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3、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