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专业: 会计学
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环境的破坏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学者们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方面都有着一致的看法。如耿建新(2002)等学者认为应不断规范我国企业有关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前存在着理论研究滞后、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不高、内容不全面、信息披露方式不足、披露不对称或不充分等等问题,使其无法满足社会公众、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地进行研究探讨。
(二)相关概念
环境会计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联系,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环境资产与负债,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开发和利用的成本与费用,分析环境绩效与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
环境信息披露是指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显性和隐性的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用以提供各种刺激与激励机制,从而改进环境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就是指以一定的信息载体公开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
(三)综述范围
通过收集2005-2010年间发表于《财会研究》、《中国会计评论》、《财经理论与实践》等学术杂志中的研究论文,借鉴西北大学、青岛大学等大学学报文章及部分硕博士论文,通过分析与总结这些文章,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总体把握。
(四)相关主题及争论焦点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研究成果尚欠实践指导性。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基本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但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方面却仍有差异。
二、主题部分
(一)国外研究综述
从九十年代开始,由于国际社会对环境会计问题的重视,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计组织和国家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和探索。
1、联合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连续几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多次召开会议探讨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问题,1996年召开第九届国际会计和报告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对德国和瑞士20家污染严重的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作了连续的追踪调查和分析,发现这些公司大都提供了较高水平的与环境有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美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美国是最早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源于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美国的环境法律规定,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繁多而复杂,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环境清理与复原责任的法律法规。前者主要包括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等,后者主要由《全面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也称《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修订与重新审核法》等构成。这些法律法规都有专门条款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比如《全面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赋予美国环境保护总署(EPA)要求“潜在的责任人”清除污染的权力,这些“潜在的责任人”包括:目前拥有者或经营者、以前拥有者或经营者、制造危险物质者及运输危险物质者等。如果企业被环境保护总署确认为某项环境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就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