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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跨域立案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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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跨域立案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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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跨域立案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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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跨域立案浅析
2015年9月21日,福建高院在泉州中院召开福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在福建全省推广跨域立案的司法便民服务。跨域立案由福建省泉州市率先发起,它作为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在推行以后很快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将是跨域立案制度发展的一大挑战。
一、民事诉讼中的跨域立案制度概述
跨域立案是指在一定行政辖区内的不同层级和不同区域的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要求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接收立案申请、收转起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从具体操作上看,跨域立案要求各法院设立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并且实行定人定岗、专人负责的制度。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具有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进行立案,接受法院应当接收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然后把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传输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立案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在加盖本院的电子印章后将文书推送给接收法院。接收法院收到后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传回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这整个流程中,接收法院仅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并不行使实质性的立案审查权。但对于明显属于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接收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并不予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二、民事诉讼中跨域立案制度的背景分析
(一)理论分析
从法理学上来说,跨域立案制度是有利于提高法律公平、效率、秩序和正义价值。首先,实行跨域立案制度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其次,把当事人来回在管辖法院所在地和自己居住地来回奔跑的情况转变为诉讼材料在法院系统内部的流转,尤其是在扫描成电子文件以后再X络上的内部传送,其效率可以得到很大的提高。再次,跨域立案制度有利于构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新的诉讼秩序,并且这种秩序的构建也有利于民事诉讼活动得到更好地进行。
从民事诉讼法学的角度来看,跨域立案属于诉讼中管辖制度中的概念。我国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由于不同地域包括着各个层级的法院,因此这里的跨域立案会同时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个涉及到的问题是接收法院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若是仅形式审查,也就是接收法院没有行使实质上的审查权和管辖权,则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障碍;若是接收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即接收法院行使实质上的审查权和管辖权,则会涉及到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规定以及下级法院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审核上级法院管辖案件的情况,如果接收法院在自身审核上出现瑕疵,就会出现起诉人不能有效及时向管辖法院起诉的情况。
(二)法律法规分析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第119条和第124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如果原告没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四项规定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