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1、概念
2、基本内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3、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4、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这一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例:克林顿在深圳出席一个论坛会议,一个多小时赚得25万美元的“出场费”,扣掉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机票等费用消耗10万美元,个人实际拿了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3万元。
问:克林顿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它是指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行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广义的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
目前,多指广义的概念。
二、特点
1、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
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作用和意义
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3、增加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第二节基本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也不是指在一个特定时期中在何处居住,而是判断税收意义上居民与非居民的法律概念。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