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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1/3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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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质量管理制度
1、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通病。
2、建设、监理等各方要全过程参与旁站、检查和监督,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监督、检查施工。完不成承包合同指标的,坚决按合同规定处理。达不到标准要求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3、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施工方应完善“三检”制度(自检、专检、交接检),专职质检员巡查制度。
4、监理方须认真审查各工序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通过决不允许开展该项施工。
5、严格工序报验、验收制度,验收由建设、监理等各方派员参与,各道工序验收要注重现场实际与资料反映数据(或结论)相一致,工序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7、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齐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8、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9、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10、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等),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4、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5、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